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冀教人函〔2024〕15号)要求,为提升教育监管效能,不断推进高校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对全校教职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本次核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河北地质大学核查高校教师资格持证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教师资格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核查时间、范围、内容
1.核查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21日
2.核查范围:全校在岗工作人员
3.核查内容:全校教职工持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自查统计(5月6日—5月15日)
全面核查本单位教师实际持证情况,收取本单位教职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工号+姓名”命名),填写《河北地质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证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及《从事教学工作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本单位持有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证书扫描件认真审核,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二)学校全面核查(5月16日—5月21日)
学校将于5月21日前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撰写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本单位教职工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压缩包(电子版);
2.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证自查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3.附件2:从事教学工作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制版)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下班前将上述纸制版材料报送至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主楼707-1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ddjfzx@163.com。
五、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核查。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核查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个在岗职工,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在岗职工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升师德意识。各单位对核查工作广泛宣传,组织持证者加强对教师资格管理制度政策文件学习解读,提高教师对教师资格持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广大教师坚守师德底线。
未尽事宜可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倩 87208378 孙艳 87207628
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教师高校教师资格证自查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2:从事教学工作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汇总表.xlsx
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5月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我校教师参加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新入职教师微格训练及课堂观摩学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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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 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