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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9 浏览量: 作者: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及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我校将启动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本次数据将作为生成我校“院校画像”“学科画像”和“专业画像”的核心依据,也是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估、资源配置决策的重要支撑,事关学校长远发展。为确保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主要变化

(一)工作内容

依照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本次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涵盖“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三部分,具体包括:

院校篇: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基本条件、思政教育情况、教职工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基本信息等数据。

专业篇:涵盖培养过程、培养成效、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补充数据。

学科篇: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支撑平台等学科建设相关数据。

(二)主要变化与调整

1.系统平台升级:数据采集平台由“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调整为“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

2.采集范围扩展:在原有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基础上,新增并系统整合了学科建设数据,形成院校、专业、学科“三位一体”的采集格。我校2025年待填报表单共146张。

3.统计周期变化:

1)时点:除有特殊说明外,截至20251231日。

2)学年: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

3)自然年:需分别采集202411日至1231日和202511日至1231日两个年度的数据(系统中分设两个任务)。

4.数据关联增强: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毕业生去向、学生国际交流等核心表格数据,必须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等外部权威数据保持完全一致,确保数据可溯源、无矛盾。

二、职责分工

(一)统筹部门 

高教研究中心:统筹“院校篇”“专业篇”的数据填报、指标分析等。

发展规划处:统筹“学科篇”的数据填报、指标分析等。

信息中心:统筹平台技术保障、数据节点部署与运维,确保系统畅通安全。

(二)责任单位与协同单位

各单位按《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履行职责,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负责原始数据核对与整合、填报与审核;各协同单位按责任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核对相关数据,确保数据源头准确。

三、填报平台及工作形式

(一)填报平台

各填报单位数据填报人员、审核人员使用分配的账号和密码(将在工作群中发给填报人及审核人),登录学校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平台http://10.255.12.210/开展工作。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3

(二)填报形式

可以通过线下采集和在线填报两种方式进行填报。

1.线下采集:填报部门从系统下载模板,依照要求开展数据采集,线下填写完毕后,在系统中进行批量导入,提交审核。

2.在线填报:填报部门直接在系统中,点击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

注:依赖表(前期基础表)未录入将导致相关表格被锁定,无法进行数据采集。

四、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251210日前

1.工作动员与部署:学校召开工作启动会,明确任务分工与工作要求。

2.确定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确定数据填报人、审核人(审核人为单位负责人),于10日上午10:00将《2025年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人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送至高教研究中心邮箱:hddjfzx@163.com

3.培训学习:组织专题培训,进行《指南》解读与平台操作培训。

4.账号权限分配:统一设置和分配各责任单位及数据填报人员、审核人员的权限和账号等。

(二)填报阶段(20251210202612日)

1.基础表格填报与审核:(1210日—1217日)

优先完成17张基础表(详见附件2),基础数据表是其他数据表的字典和关联依据,各相关负责单位一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另一方面,信息要准确,尽量避免二次修改,造成后续关联表的退回,以免耽误整体数据采集工作进度

2.全部数据填报与审核:(1218日—1227日)

各负责单位在基础数据填报后,组织完成全部分配数据的采集、校验、系统填报与内部审核工作。各协同部门做好配合。

3.校级审核及修正:(20251228日—202612日)

高教研究中心与发展规划处汇总分析,反馈问题数据,各单位复核修正。

(三)数据上报阶段(20261319日)

1.高教研究中心与发展规划处向学校汇报并提请学校审议。

2.学校审议通过后的数据表由信息心提交上报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平台开展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且采集工作与教育部后续提供院校、专业、学科“画像”工作密切相关,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同联动,保障流程顺畅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内容新、部门广,涉及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两个学段,涉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两个维度,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要坚决打破工作壁垒,畅通牵头单位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全流程顺畅衔接。

(三)把握指标内涵,确保数据质量

深入研究并准确把握《指南》释义和指标内涵,明确数据采集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排查与上传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可核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高等教育评价政策文件等要求,杜绝弄虚作假、逻辑矛盾。所采数据若有涉密内容,需按规定脱密后再采集。

六、联系方式

高教研究中心:孙艳(87207628

发展规划处:刘帅(87207109

信息中心:王超(872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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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     工作群:463963321(地大数据采集交流群)  


注:本次采集工作相关通知、材料及后续通知都将通过工作群发布,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各单位填报人及审核人务必于10日前实名加入工作群。

 


 

 

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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